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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江阴兴澄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合金”)拟对公司的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提供1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兴澄特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1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兴澄合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兴澄合金于12月30日在江阴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兴澄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担保已经由兴澄合金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兴澄特钢目前不存在资产质押、抵押事项,对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63,250万元人民币,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共计8,321万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兴澄特钢因业务需要,在中信银行申请1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保函等相关业务 ,由兴澄合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孙公司兴澄合金董事会认为,兴澄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兴澄特钢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兴澄特钢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兴澄合金为兴澄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澄特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符合有关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兴澄合金股东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因兴澄特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故此笔担保未设置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24,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7.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假设此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全额提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51,038.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0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6年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文件。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联系电线.会议期间及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注:请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各栏出现两个及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8】”,投票简称为“中特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整合效果和协同效应不及预期、经营和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未来市场开拓和商誉减值风险,本次交易的交割尚需通过履行境外投资管理备案(ODI)程序等外部审批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科创”)拟于近期同广州空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空港”“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泰富科创拟以自有资金15.1亿元,收购广州空港持有的Prosperity Kingsfield Limited富景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景特”“交易标的”)100%股权。富景特系Stemcor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斯坦科全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科控股”)的全资控股股东,并通过斯坦科控股持有其下属33家子公司和多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斯坦科控股及其下属33家子公司和多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简称“斯坦科”“斯坦科集团”,富景特及斯坦科集团合并简称“集团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富景特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富景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标的富景特有限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营业收入131.179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须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3.本次交易的交割尚需通过履行境外投资管理备案(ODI)程序等外部审批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资产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3.企业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3号601房-606房
7.企业主营业务:档案整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翻译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航空运营支持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招投标代理服务;航空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设计、代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装卸搬运;版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停车场服务;从事两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规定的经营性业务活动;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报关业务;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保税仓库经营;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房地产开发经营;专利代理。
9.广州空港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富景特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州空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富景特100%股权。
2.富景特主营业务:富景特持有斯坦科100%股权,斯坦科专注于钢铁全产业链的贸易服务,提供包括铁矿石、焦煤、生铁、废钢等原材料,以及钢坯、特种钢等钢材产品的采购与销售服务,并配套开展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等增值业务。
6.富景特不存在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富景特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9.截至公告披露日,富景特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金额中,作为原告的金额为50,559,103.38元,作为被告的金额为8,416,329.948元。富景特与广州空港无经营性往来,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广州空港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根据广州空港聘请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VIGPZ078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富景特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49,198.95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富景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0,949.79万元,评估增值1,750.84万元,增值率1.17%。
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表明: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富景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150,949.79万元在合理范围内。
11.公司不存在为富景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形,富景特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与富景特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往来为钢材贸易,交易总额为28,419.45万元,余额252.10万元,将在2026年1月底前完成结算。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1)交易价款:人民币1,509,497,882.34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零玖佰肆拾玖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叁角肆分)。
(1)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后,乙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甲方银行账户”)缴纳交易价款的30%作为第一笔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452,849,364.7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贰佰捌拾肆万玖仟叁佰陆拾肆元柒角)。①甲方未发生重大违反交易合同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的情形;②集团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③甲方无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甲方主体无司法查封、冻结和未进入任何破产和重整程序。
(2)甲方和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至中信银行以甲方名义共同开立一个共管账户,专门用于收取交易合同项下交易价款尾款并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解付至指定账户,甲乙双方签署共管协议。在满足交易合同及共管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在交割日当日或交割日前向共管账户转入交易价款的70%作为交易价款尾款,金额为人民币1,056,648,517.64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伍仟陆佰陆拾肆万捌仟伍佰壹拾柒元陆角肆分)。
(3)乙方应在交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确认函,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乙方将向中信银行发出划款指令将共管账户内资金划向上述甲方银行账户(如交割发生,尾款的金额应包括共管期间产生的利息金额)。
(4)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全部或部分不视为乙方对甲方违反交易合同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的豁免,也不应视为对追索权的放弃。
甲乙双方同意,除发生交易合同所述价值漏损的情形外,集团公司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产生的损益由乙方承担和享有,但如果集团公司合并层面自基准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期限内的净利润(依照上一期法定审计报告会计政策计算,且已经价值漏损调整后)为亏损,那么乙方可就亏损要求甲方足额补偿。为避免疑义,如果上述亏损与交易合同中经核定的价值漏损存在重叠,则不重复计算。
(1)双方应各自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应由其负责的交割先决条件在交易合同签署日后尽快满足,并应在其认为其负责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及时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应在收到对方声称相关交割先决条件已满足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对另一方负责完成的交割先决条件是否满足或豁免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
(2)双方应在交割先决条件按照交易合同相关规定被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或双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交割,交割应根据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完成,交割发生的日期为“交割日”。
(4)如果任一项或任几项先决条件未能在交易合同签署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得以满足或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被非责任方豁免,则双方同意按照交易合同中所述相关原则处理。
根据广州空港聘请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VIGPZ078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富景特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49,198.95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富景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0,949.79万元,评估增值1,750.84万元,增值率1.17%。
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表明: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富景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150,949.79万元在合理范围内。
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以上述评估报告以及评估复核结果为基础,交易价格是与广州空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富景特100%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
2.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旗下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经营性往来,具体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问题,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独立。
富景特控制的斯坦科集团是全球三大独立钢铁贸易商之一,在钢铁贸易领域,拥有超过70年的历史,在客户和供应商中具有良好的声誉。
本次交易是公司践行全球化发展战略、深化核心竞争力构建的关键举措,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从战略布局、产业链优化、核心能力提升等多维度夯实公司投资价值,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加速全球化战略落地,抢占国际市场核心地位。本次交易是公司以成熟国际平台为支点,加速构建全球化运营体系、完善海外综合服务能力重要的一步。
(2)优化产业链全球化布局,强化供应链安全与韧性。本次交易将推动公司全球供应链体系的优化与重构,通过整合双方供应链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构建多元化、抗风险的全球供应链网络,提升公司在全球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及供应链稳定性,确保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环境下,实现生产、供应及交付的稳定高效,为公司持续盈利提供坚实保障。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构建合规高效的海外运营平台,强化海外主体化、实体化运营能力,在不断变化的贸易规则和合规要求下提升经营稳定性。
(3)核心能力全面升级,筑牢长期竞争壁垒。通过与标的公司团队的深度融合,公司将快速吸收其在海外供应链管理、品牌全球化营销、本地客户服务等领域的成熟经验与核心技术,增强公司海外运营能力;另一方面,依托斯坦科成熟的贸易团队与风控体系,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跨境经营的风险管理与收益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更贴近需求的定制化供应链方案,推动公司从“产品供应商”向“全球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加速转型,这将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构建差异化的长期竞争优势。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整合效果和协同效应不及预期、经营和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未来市场开拓和商誉减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在人力、资金、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充分支持,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构建公司一体化协同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将设立协同部,负责协调政府、上级单位、行业协会、战略客户等外部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2026年公司预计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SINO IRON PTY LTD.、PACIFIC RESOURCES TRADING PTE.LTD.、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辽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其他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采购产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劳务、服务;接受劳务、服务。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529,400万元。
2025年1-11月,公司与关联方已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832,945万元,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8,300,741万元。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公司与上述同受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主营业务: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及销售各种类型的球墨铁铸管、管件、排水管及其它铸造产品;为自行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其他客户服务;批发零售境内采购的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管道施工(不含压力管道);普通货运;在港口区域外从事货物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金属结构件加工及制作;再生资源回收及销售(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热力、煤气生产和供应;自来水供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从事锻造钢球和轧制钢球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年9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38,588.69万元;净资产:20,003.77万元。2025年1-9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10,239.48万元;净利润:671.89万元。
主营业务:航空、交通、能源设备的零部件、结构件及备件的研发、制造、组装。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精密锻造,热处理加工,非标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原材料及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10,798.78万元;净资产:5,138.21万元。2025年1-9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19,052.89万元;净利润:124.42万元。
2025年9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651,424万美元;净资产:-446,267万美元。2025年1-9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54,777万美元;净利润:3,306万美元。
2025年9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5,442.69万美元;净资产:2,637.46万美元。2025年1-9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442.95万美元;净利润:130.37万美元。
主营业务: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用设备修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用设备修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料、零部件销售;煤炭批发与零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南京江北新区龙山南路113号智能制造产业园(数字产业融合创新总部基地)3号楼
主营业务:网上销售钢材;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金属炉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焦炭、耐火材料、电子产品、电工器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木材、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冶金技术及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提供劳务服务;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金属结构制造;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染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末财务数据,总资产:12,495,330百万元;净资产:1,460,804百万元。2025年1-6月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368,760百万元;净利润:59,845百万元。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63,0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副总裁担任该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1,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21,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6,5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原公司监事曾担任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5月29日离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5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董事担任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48,7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高管曾担任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2月21日离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5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高管曾担任江苏翔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月27日离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6,1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董事担任中特云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75,0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SINO IRON PTY LTD.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300,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PACIFIC RESOURCES TRADING PTE.LTD.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300,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32,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8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中信(辽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0,3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7,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5,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72,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39,0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1.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采购产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劳务、服务;接受劳务、服务,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529,400万元。
2.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实际成本加成一定比例商定协议价格,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与非关联方一致。
3.公司将根据年度内实际经营需要,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授权的额度内,办理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结算和付款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4.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尚未全部签署,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结算方式等参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且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并不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刚先生、李京社先生、刘卫女士同意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核实,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2026年公司预计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采购产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劳务、服务;接受劳务、服务。2026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529,400万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因在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科创”)拟于近期同广州空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空港”)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泰富科创拟以自有资金15.1亿元,收购广州空港持有的Prosperity Kingsfield Limited富景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景特”)100%股权。富景特系Stemcor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斯坦科全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科控股”)的全资控股股东,并通过斯坦科控股持有其下属33家子公司和多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本次交易完成后,富景特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资产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富景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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